开局账号被盗,反手充值一百万 第514节(3 / 4)
或许这两者诉求的钱都不太多,但如果真的为了钱,那没人会这么做!
方大状端起一杯水,笑道:“既然她说让你随便告,那就随便告吧,想收传票嘛,很简单的。”
赔钱倒是其次了,还可以让对方道歉。
周毅同样端起水来:“那就这么干了,虽然还是没有那么解气,但……能想到对方收到传票后吃惊的样子,那也值了。”
正事谈完,又开始聊其他的事了。
方大状嘴里从来不缺法学的冷知识。
比如有人知道破坏军婚罪是要判刑的,但是很少有人会知道,这个罪惩罚的是那个破坏的男人,对于军人的配偶是不惩罚的。
原因很简单啊,本来这个罪就是为了维护家庭,你这一打击连人家的妻子都给弄进去了,那这搞得……家庭都没了。
然后方大状又提出了“如果有人把活人误认为是死人而强奸的,是定强奸罪呢,还是定侮辱尸体罪呢”之类的话题,让今晚上的谈话变得很刑起来。
晚饭的时间便在这么有趣的话题中度过,吃完饭周毅和方大状直奔律所,签委托合同,方大状明天就要开始工作了。
第416章 最近有什么想吃的就吃点吧
方大状从来都是说到做到的人。
或许这两个案子最后的结果也只是赔偿一点钱加道歉,但这是践行思想的一种极佳途径。
所以方大状在签署合同后的第二天便马不停地地开始了行动。
前面的侵犯名誉权行为自不必说,有周毅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在就已经够了,当时围了那么多人。
现在的关键是,如何来证明停车时间因为对方的耽搁而延长,以及延长了多久,钱怎么计算。
这一点其实也不难弄,调行车记录仪,周毅转了一圈没有车位后那个时间就可以算开始,然后大家各自离开,算结束。
停车费的计算也有固定的,半小时三块钱。
这也是对于新民法典的适用,民法典不单单有着各种各样的具体规定,同样有着很多的原则。
比如自愿原则,比如公平和诚信原则等等。
同样,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,民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,后面还跟着一句话,不得违反公序良俗。
而在大家的普通认知中,车位就是车先到才算,所以你人上去占着那就是不对。
对方“人肉占车位”的行为算不算民事行为,当然算了,而方大状要做的就是在除了要求赔偿那几块钱之外,还让法院确定一件事:即人肉占车位这个行为无效!
这才是方大状要做的重点!
单纯几块钱的赔偿,说实话,你有很大可能都只是简单立案,然后直接走调解,法院也不会闲到这个程度,为了你这个几块钱他还专门开一次庭。
那样对司法资源才是浪费呢。
但是加上这个诉求就不一样了,现在对于“人肉占车位”这个行为没有一个完全确定的定性。
而如果法院能确定这个行为无效,并且有了具体的说法,那就好了,这相当于为以后的类似行为有了一个定性!
虽然我们并不是判例法国家,但是判例这个东西,在实践中还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。
按照方大状的话说,以后就算是那些键盘侠们和人吵架,也可以拿出相关判决来怼回去,而不至于没办法说,这就是意义所在! ↑返回顶部↑
方大状端起一杯水,笑道:“既然她说让你随便告,那就随便告吧,想收传票嘛,很简单的。”
赔钱倒是其次了,还可以让对方道歉。
周毅同样端起水来:“那就这么干了,虽然还是没有那么解气,但……能想到对方收到传票后吃惊的样子,那也值了。”
正事谈完,又开始聊其他的事了。
方大状嘴里从来不缺法学的冷知识。
比如有人知道破坏军婚罪是要判刑的,但是很少有人会知道,这个罪惩罚的是那个破坏的男人,对于军人的配偶是不惩罚的。
原因很简单啊,本来这个罪就是为了维护家庭,你这一打击连人家的妻子都给弄进去了,那这搞得……家庭都没了。
然后方大状又提出了“如果有人把活人误认为是死人而强奸的,是定强奸罪呢,还是定侮辱尸体罪呢”之类的话题,让今晚上的谈话变得很刑起来。
晚饭的时间便在这么有趣的话题中度过,吃完饭周毅和方大状直奔律所,签委托合同,方大状明天就要开始工作了。
第416章 最近有什么想吃的就吃点吧
方大状从来都是说到做到的人。
或许这两个案子最后的结果也只是赔偿一点钱加道歉,但这是践行思想的一种极佳途径。
所以方大状在签署合同后的第二天便马不停地地开始了行动。
前面的侵犯名誉权行为自不必说,有周毅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在就已经够了,当时围了那么多人。
现在的关键是,如何来证明停车时间因为对方的耽搁而延长,以及延长了多久,钱怎么计算。
这一点其实也不难弄,调行车记录仪,周毅转了一圈没有车位后那个时间就可以算开始,然后大家各自离开,算结束。
停车费的计算也有固定的,半小时三块钱。
这也是对于新民法典的适用,民法典不单单有着各种各样的具体规定,同样有着很多的原则。
比如自愿原则,比如公平和诚信原则等等。
同样,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,民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,后面还跟着一句话,不得违反公序良俗。
而在大家的普通认知中,车位就是车先到才算,所以你人上去占着那就是不对。
对方“人肉占车位”的行为算不算民事行为,当然算了,而方大状要做的就是在除了要求赔偿那几块钱之外,还让法院确定一件事:即人肉占车位这个行为无效!
这才是方大状要做的重点!
单纯几块钱的赔偿,说实话,你有很大可能都只是简单立案,然后直接走调解,法院也不会闲到这个程度,为了你这个几块钱他还专门开一次庭。
那样对司法资源才是浪费呢。
但是加上这个诉求就不一样了,现在对于“人肉占车位”这个行为没有一个完全确定的定性。
而如果法院能确定这个行为无效,并且有了具体的说法,那就好了,这相当于为以后的类似行为有了一个定性!
虽然我们并不是判例法国家,但是判例这个东西,在实践中还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。
按照方大状的话说,以后就算是那些键盘侠们和人吵架,也可以拿出相关判决来怼回去,而不至于没办法说,这就是意义所在!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