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零七章 赐甲(4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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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怒归怒。
  但李治是成熟的帝王,不会因怒而兴兵。
  是实实在在被吐蕃碰到了底线。
  想要毕其攻于一役。
  想要一战,能如昔年太宗朝的松州之战一样,换来数十年的边境安宁。
  无数念头,自李治脑中闪过。
  他微微点头:“就依苏大为此计,三日后,先派一支偏师出长安,可多立旗号,多造声势……”
  说完,他侧脸与武媚娘小声说了几句,转过头来又道:“此偏师,便以苏大为为主将。”
  这话一出来,苏大为的脸色一黑。
  这特么,谁提出,谁干活吗?
  自己和小苏才是新婚,这就被李治给派出去了。
  心里虽苦,但也只能硬起头皮抱拳领命。
  皇帝金口玉言,李治这话出来,哪有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。
  还好,李治又加了一句:“朕也知你才大婚,派你出去,实在无奈,朕左思右想,能以偏军,刺探敌情,分化敌人者,舍你苏大为还有何人。”
  停了一停,李治提高音量道:“苏大为献计有功,着,赐明光甲一领,出城之日,披甲挂彩,耀武夸功。”
  ……
  直到天色入夜,苏大为才拖着缓慢的脚步,回到自家宅子。
  与他一起回来的,还有一件罩着红布的衣甲。
  被数名太监和宫中千牛卫,带着羡慕的眼光,一齐送到苏大为家中。
  铁甲,在唐时,属于禁物。
  《唐律疏议》规定私藏“甲一领,弩三张,流二千里;甲三领及弩五张,绞。”
  所以这年头,除非是军功贵族家传的铁甲,普通人家里再富,也不可能有铁甲。
  这既是军功,也是身份的象征。
  如李义府的案子,就是因为书房莫名发现七领铁甲,成为定他谋逆之罪的重要证物。
  后世的人,包括苏大为,其实开始有些不理解,为何大唐把私藏铁甲定罪这么重。
  但是试想一下,后世情景——
  你家里为什么私藏枪支?
  为了狩猎。
  那这把刀呢?
  为了砍柴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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